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宁静治理步伐》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治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增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宁静治理,积极防备和停止建筑施工生产宁静事故的爆发,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宁静治理步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宁静治理步伐
第一条 为增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宁静治理,明确宁静专项施工计划体例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宁静专项施工计划实施,积极防备和停止建筑施工生产宁静事故的爆发,依据《建设工程宁静生产治理条例》及相关宁静生产执规律则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适用于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宁静生产运动及宁静治理。
第三条 本步伐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历程中保存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规模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宁静专项施工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是指施工单位在体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体例的宁静技术步伐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治理宁静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宁静治理步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宁静治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体例专项计划;关于凌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计划进行论证。凌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规模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计划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体例。其中,起重机械装置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计划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体例。
第七条 专项计划体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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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专项计划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分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宁静、质量等部分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及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卖力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计划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卖力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卖力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计划,经施工单位审核及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凌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计划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加入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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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切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加入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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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计划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凭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计划,并经施工单位技术卖力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卖力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卖力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计划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凭据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凭据专项计划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解专项计划。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情况等因素爆发变革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计划应当按本步伐第八条重新审核。关于凌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计划,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计划实施前,体例人员或项目技术卖力人应当向现场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宁静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划定进行监测。发明不凭据专项计划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明有危及人身宁静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卖力人应当按期巡查专项计划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关于按划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及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卖力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情况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宁静监理事情流程、要领和步伐。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计划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实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致改;施工单位仍不绝工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实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凭据外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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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应当凭据外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步伐和治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实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划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宁静治理步伐,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划定体例、实施专项计划的;监理单位未按划定审核专项计划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应当依据有关执规律则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可结合外地区实际,依照本步伐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步伐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宁静生产治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配备步伐>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宁静专项施工计划体例及专家论证审查步伐>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宁静专项施工计划体例及专家论证审查步伐》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规模
附件二:凌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规模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规模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凌驾3m(含3m)或虽未凌驾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情况庞大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凌驾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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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炷聊0逯С殴こ蹋捍钌韪叨�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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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重吊装及装置拆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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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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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拆除、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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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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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凌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规模
一、深基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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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谏疃人湮戳杓�5m,但地质条件、周围情况和地下管线庞大,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宁静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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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炷聊0逯С殴こ蹋捍钌韪叨�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ㄈ┏兄刂С盘逑担河糜诟纸峁棺爸玫嚷弥С盘逑�,蒙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装置拆卸工程
�。ㄒ唬┙幽煞峭ɡ鹬厣璞浮⒁�,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ǘ┢鹬亓�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装置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ㄒ唬┐钌韪叨�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ǘ┨嵘叨�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ㄈ┘芴甯叨�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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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
�。ㄒ唬┦┕じ叨�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装置工程。
�。ǘ┛缍却笥�36m及以上的钢结构装置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装置工程。
�。ㄈ┛谏疃攘杓�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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