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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一 关于违背请销假制度的罚则

  • 2010-04-21
  • 游艇会官网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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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故旷工的,除按考核制度扣特别,每旷工一天扣人为50元;连续旷工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除扣人为外,公司可做除名处理。
  2、开会、学习等集体运动迟到的,除按考核制度扣特别,每迟到一次扣人为20元。
  3、受业主、主管部分派遣出差不见告公司分担领导、部分卖力人或总监的,每次扣人为50元。
  4、婚假、产假、丧假不按《制度一》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扣人为50元。
  5、事假不按《制度一》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执行本制度第一条。
  6、病假不按《制度一》履行请假手续的,每天扣人为30元。
  7、续假不按《制度一》履行请假手续的,每超假一天扣人为30元。
  8、假期结束后,不按《制度一》划定进行销假的,视为超假一天,扣人为30元。
恩施州游艇会官网监理公司
20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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