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基坑工程施工治理的通知
恩州建发[2006]72号
- 2007-07-14
- 州建设局
- 游艇会官网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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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建设局,州、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宁静监督站,州审图事务所:
为包管基坑工程的施工宁静,维护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居民及施工人员生命工业宁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宁静生产治理步伐》(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湖北省《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159-2004)等执法、规则及技术标准的划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增强基坑工程施工治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坑工程系指开挖深度凌驾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厚软弱土层漫衍凌驾3米(含3米)的基坑工程及其它设有地下室的建(构)筑物的基坑工程。其包括内容有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支护设计与施工、地下水及地表水的治理、周围情况监测与�;ぁ⑼练酵谔畹�。
二、建设单位应当将基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监测、施工单位(包括担负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单独进行的基坑工程招标发包或总承包单位依法进行专业分包的,其协调事情由总承包单位卖力,担负分包专业承包的企业不得再进行专业分包。
三、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并经审图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施工单位凭据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制订基坑工程施工计划,组织专家对施工计划进行论证,并将基坑工程施工计划报外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治理质量监督和宁静监督手续,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宣布的基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五、基坑周边情况宁静责任由建设单位卖力担负�;庸こ淌┕で�,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视察、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纪录。须要时应有衡宇宁静鉴定部分出具的宁静鉴定�;涌诨蛑Щな┕ね瓿珊�,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恒久袒露或凌驾支护设计宁静期而危及周边情况宁静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担负因未能实时回填而爆发宁静事故的相应责任。
六、对施工单位体例的基坑工程施工计划进行论证,提出书面论证咨询意见后,施工单位应凭据论证咨询意见进行完善,并由施工单位技术卖力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七、从事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从事监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宣布的资格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所提供的监测数据应科学、公正、准确、实时。
八、基坑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满足基坑整体稳定性和周边情况宁静的要求,凭据宁静可靠、经济合理、便当施工的原则选择最佳计划。
九、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按基坑宁静品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视察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十、勘察单位必须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效劳事情,主动加入基坑工程施工历程中泛起异常情况时的研究、处理等运动,须要时应进行补勘。
十一、建设单位应向勘察单位提供邻近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担负因提供资料不全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十二、建设单位应组织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确需对基坑工程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变换时,建设单位必须对变换后的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报送审图机构组织原专家组进行审查,经审查及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备案后实施。
十三、施工单位应依据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情况资料,体例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从施工要领、施工程序、进度安排、宁静防备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げ椒�;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步伐;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庞大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步伐。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卖力人审定签章,并经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十四、基坑工程施工必须严格凭据经设计审查及格的设计文件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换经审查及格并备案的设计文件。因地质情况的庞大性和不可预见性,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发明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依据不符,应实时会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处理。
十五、基坑工程施工变形监测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单位应凭据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宁静品级、基坑周边情况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宁静可靠的监测计划,并严格按认可的计划组织实施。
十六、基坑工程开挖完成后应实时浇筑底板、修建地下结构,严禁恒久袒露。地下结构完工后,要尽早回填(有“后浇带”的工程,也应分期回填),实时消除宁静隐患。
十七、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增强对基坑工程的治理,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体现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指定或随意减少监测项目。
十八、监理单位必须增强对基坑工程全历程的监理。严格按经审查及格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计划监督施工;催促施工单位质量宁静包管体系及各项步伐落实到位;针对工程特点,制订监理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实时掌握监测数据、剖析意见,发明问题应实时下达整改通知单;泛起险情应实时下达暂停令,并实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报告。
十九、参建责任单位若有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或违反本通知等行为,建设主管部分将催促其实时整改,并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执法、规则的划定予以处分,同时按相关划定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二十、建设单位申请基坑工程单项施工许可证时,除按提交一般建设工程相关资料外,另需报送以下资料:(1)基坑工程设计文件;(2)通过专家论证的基坑工程施工计划。
二十一、此通知要求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实时与州建委联系。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