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治理事情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0]12号),切实解决目今建筑市场保存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凭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认定步伐》(建设部令第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划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湖北省建筑市场治理条例》和有关执法、规章,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湖北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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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按划定建立健全了招标署理机构资格、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是否明确了资格资质申请受理人员、审查人员、审批领导的权限和责任,做到审批各环节可追溯治理;是否将行政审批事项(含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审批规模、治理期限、申请质料等内容)向社会宣布;是否有效地进行了资格资质层级治理;是否按划定执行了行政审批公示通告制度;
2、是否按划定制定了资格资质的动态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了资格资质的动态治理;
3、是否按《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执业手册治理步伐》(鄂建[2007]52号)发放、治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执业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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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正当、完备;是否保存拖欠工程款、肢解工程、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是否支付工伤或意外伤害包管用度。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是否按划定取得了《执业手册》;机构、专职人员情况爆发变换的,以及机构、人员的诚信行为奖励、处分情况,招标署理机构是否按划定到相关部分履行《执业手册》载明手续;署理项目情况是否在署理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送委托人签署评价意见,并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县以上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治理机构审核签章并署明审核日期;是否按划定执行了统计报表制度;是否保存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建筑业企业的总分包行为是否正当,总分包条约是否按划定到主管部分备案;外省进鄂企业是否按划定治理备案手续;是否保存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或逾越资质承接工程行为;总包企业与现场卖力人及主要治理人员间是否有正当的人事关系,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治理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施工条约》一致,在岗情况,各主要和特种工种工人持证上岗情况;总包企业直接用工的,是否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条约并治理工伤包管;总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有资质,是否监管劳务分包、农民工签订劳动条约情况,以及考勤和人为发放、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拖欠农民工人为;是否保存劳务纠纷、群体性事件;是否按划定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业余学校是否正�?菇萄г硕�;有无其他违反执规律则情况。
二、检查工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运动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招标署理机构、建筑业施工企业。
三、检查方法
1、凭据国家有关划定的建筑市场治理的职责分工、权限,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接纳检查工具自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抽查相结合的要领进行。
2、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从有关部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分赴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进行抽查。检查组听取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情况汇报,查阅治理资料;以随机抽查的方法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驻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每地抽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不少于2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3至5个。
3、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及受检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招标署理机构、建筑业施工企业(含总包、分包企业)须按检查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备查(见附件一)。
4、各检查组在全部运动结束后填写专项检查纪录表(见附件二)。
四、检查安排
检查事情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10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进行自查、小结。自查方法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自行确定。
2、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2010年5月10日至6月10日省建管局分组抽查。检查组组成、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3、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省建管局组织剖析建筑市场保存的主要问题,通报专项检查情况,纠正各田主管部分不当行为,依法处理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事项
1、加入检查人员应严格凭据廉政要求公正效劳。
2、有关事宜请与省建管局建筑市场治理处联系,联系人:杨武,电话:027—87821153,传真027-87824421。
附件:
1、
备查资料目录.doc
2
、《2010年度湖北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纪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