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认定步伐》(建设部令154号),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治理步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要认真做好本《步伐》的学习、宣传、贯彻事情,结合外地实际,制定相关步伐和步伐,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认定和执业监督治理事情。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实时反响。
附表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备案申请表.doc
附表二: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异地署理业务备案申请表.doc
附表三:工程招标署理分公司备案审核挂号表.doc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治理步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的资格及执业治理,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认定步伐》(部令154号)等有关执法和行政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治理和执业治理,适用本步伐。
本步伐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署理),是指工程招标署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种种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质料采购招标的署理业务。
上述工程招标署理业务规模不受中央或者地方投资来源的限制。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卖力全省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和执业运动的治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署理机构执业运动的治理与监督。
第二章 资格认定治理
第四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可以担负种种工程的招标署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只能担负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工程招标署理业务。
以暂定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只能担负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工程招标署理业务。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认定,卖力甲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申请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质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认定。
第六条 申请工程招标署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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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署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步伐第六条划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靡壹豆こ陶斜晔鹄碜矢衤�3年;
�。ǘ┙�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署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ㄈ┚哂兄屑兑陨现俺频墓こ陶斜晔鹄砘棺ㄖ叭嗽辈簧儆�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署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ㄋ模┘际蹙寐袅θ宋净棺ㄖ叭嗽�,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治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ㄎ澹┳⒉嶙时窘鸩簧儆�200万元。
第八条 申请乙级工程招标署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步伐 第六条划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迷荻ḿ豆こ陶斜晔鹄碜矢衤�1年;
�。ǘ┙�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署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ㄈ┚哂兄屑兑陨现俺频墓こ陶斜晔鹄砘棺ㄖ叭嗽辈簧儆�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署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ㄋ模┘际蹙寐袅θ宋净棺ㄖ叭嗽�,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治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ㄎ澹┳⒉嶙时窘鸩簧儆�100万元。
第九条 新设立的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具备第六条和第八条第(三)、(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署理资格。
新设立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的专职人员需考核具备本步伐第六条、第五款条件的情况,加入相关知识的考试�?际杂墒〗ㄉ栊姓鞴懿糠志咛遄橹�。
第十条 申请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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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豆こ陶斜晔鹄砘棺矢裆昵氡怼芳暗缱游牡�;
�。ㄈ┢笠捣ㄈ擞抵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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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ㄖ叭嗽鄙矸葜ぁ⒗投踉肌⒅俺浦な榛蚬こ探ㄉ枥嘧⒉嶂匆底矢裰な椤⑸缁岚芙煞哑局ひ约叭耸碌蛋甘鹄碇っ�;
�。┓ǘù砣撕图际蹙寐袅θ说娜沃拔募⒏鋈思蚶戎柿�,技术经济卖力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治理经历证明;
�。ㄆ撸┌旃『现っ�,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ò耍┏鲎手っ骷吧弦荒甓染蠹频钠笠挡莆癖ǜ妫êū砑八得�,下同);
�。ň牛┢辣曜ḿ铱獬稍泵�;
�。ㄊ┲捶ā⒐嬖蛞筇峁┑钠渌泄刈柿�。
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工程招标署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署理条约、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卖力。
第十一条 工程招标署理资格认定前组织初审和专家委员会评审。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署理资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在正式受理申请质料之日起40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
甲级工程招标署理资格专家委员会初审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毕,并实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质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
第十二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制定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认定程序,向社会果真,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执法效力。
甲级、乙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暂定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 甲级、乙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格许可机关提出资格延续申请。
关于在资格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执法、规则、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纪录,且业绩、专职人员满足资格条件的甲级、乙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经原资格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五条 暂定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招标署理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
第十六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爆发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爆发之日起30日内,到原资格许可机关治理资格变换手续,原资格许可机关在2日内治理变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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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治理变换的,变换情况于15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备案。
第十七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申请资格证书变换的,应当提交以下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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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笠捣ㄈ擞抵凑�;
�。ㄈ┳矢裰な檎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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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专职人员在资格有效期内爆发变换的,应当自情形爆发之日起30日内,持专职人员相关证明质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治理变换手续。
专职人员变换情况应实时在《湖北省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治理系统》和该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执业手册》上纪录。
专职人员变换不得影响该机构资格认定专职人员条件。
第十九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格品级,但应当切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署理机构承继原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的资格,但应当切合原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的资格条件。承继原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的一方由分立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资格凭据本步伐的划定申请重新审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在领取新的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格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二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应当持资格证书增补申请等质料向资格许可机关申请治理。遗失资格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民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格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治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取得工程招标署理资格后,不再切合相应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凭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资格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工程招标署理资格。被撤回工程招标署理资格的,可以凭据其实际抵达的条件,向资格许可机关重新提出审定工程招标署理资格的申请。
第三章 执业治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应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认定的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规模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署理业务。
第二十五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可以异地担负工程招标署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排斥工程招标署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署理业务。
第二十六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执业运动应当遵循果真、公正、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则,遵循职业品德和行业自律划定。
第二十七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应当在资格品级规模内,接受招标人委托,署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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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在署理运动中负有以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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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允芪泄婺D诘恼斜杲峁袅�;
�。ㄈ┒哉斜晔鹄砝讨械奈シㄎス嫘形凸袅�;
�。ㄋ模┮婪ㄓΦ8旱钠渌鹑�。
第二十九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在署理运动中应尽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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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谰菸刑踉嘉ふ斜耆说恼比ㄒ�;
�。ㄈ┙邮苷斜晖侗晷姓喽讲糠值募喽街卫�;
�。ㄋ模┓从途俦ㄕ斜晖侗暝硕械奈シㄎス嫘形�,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分依法进行的检查及视察;
�。ㄎ澹┮婪ㄓΦ8旱钠渌逦�。
第三十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凭据国家标准示范条约文本签订委托条约,在条约约定的规模内实施署理,并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收取用度;凌驾条约约定实施署理的,依法担负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妥善生存工程招标署理历程文件以及结果文件。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不得伪造、隐匿工程招标署理历程文件以及结果文件。
第三十二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在工程招标署理运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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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邮峦还こ滔钅康恼斜晔鹄砗屯侗曜裳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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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幽尚谢摺⑻峁┗乜刍蛘吒杵渌徽崩娴仁侄纬薪庸こ陶斜晔鹄硪滴�;
�。┪淳斜耆耸槊嫱�,转让工程招标署理业务;
�。ㄆ撸┬孤队Φ北C艿挠胝斜晖侗暝硕泄氐那榭龊妥柿�;
�。ò耍┯胝斜耆嘶蛘咄侗耆斯赐�,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
�。ň牛┒杂泄匦姓喽讲糠忠婪ㄔ鹆罹勒木龆ň懿恢葱谢蛘咭耘樽骷俜椒ㄒ魇率明日嫦�;
�。ㄊ┥米孕薷木斜耆送獠⒓痈橇苏斜耆斯碌墓こ陶斜晔鹄斫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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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ㄊ┒褚庋辜邸⑸偈辗鸦虿皇辗选⒆奘辗选②偎说炔徽>赫侄纬欣渴鹄硪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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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ㄊ模┰谥贫ㄕ斜晡募推辣瓯曜蓟虿椒ナ鄙柚闷缡有蕴蹩�;
�。ㄊ澹┲捶ā⒐嬖蚝凸嬲陆沟钠渌形�。
第三十三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执业应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执业手册》,该手册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署理项目情况、诚信行为治理情况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执业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统一印制,机构基本情况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纪录并监督治理;署理项目情况由署理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纪录并监督治理;诚信行为情况由该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纪录并监督治理。
第三十四条 工程招标署理业务实行每个项目备案审核治理。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应向拟署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申请每个项目的备案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备案审核治理机构应即时下达备案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 工程招标署理业务的每个项目备案审核时应提交以下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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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こ陶斜晔鹄砘棺矢裰な�;
�。ㄈ┕こ陶斜晔鹄砘构ど逃抵凑�;
�。ㄋ模督ㄉ韫こ陶斜晔鹄硖踉肌罚ㄊ痉段谋綠F-2005-0215);
�。ㄎ澹┦鹄硐钅恐卫聿柯袅θ撕推渌嗽敝匆抵ぜ蛑俺浦な榧吧矸葜ぜ�。每个项目治理部组成人员应不少于4人,且必须是本机构专职人员;
�。豆こ探ㄉ柘钅空斜晔鹄砘怪匆凳植帷�;
�。ㄆ撸┍竟こ探ㄉ柘钅空斜晔鹄砥渌喙刂柿�。
上述质料真实有效并切合备案审核相关执法、规则和划定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备案审核治理机构方可同意开展该项目的招标署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异地署理业务每个项目按以下划定实行备案审核治理:
�。ㄒ唬┩馐」こ陶斜晔鹄砘沟奖臼∈鹄砻扛鱿钅恳滴�,持《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异地署理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表二),先到省建设厅备案审核,然后到拟署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备案审核机构治理层级备案审核;
�。ǘ┍臼」こ陶斜晔鹄砘乖诒臼∧谝斓厥鹄砻扛鱿钅恳滴�,持《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异地署理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表二),直接到拟署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备案审核机构治理层级备案审核。
�。ㄈ┥蠛吮静椒サ谌逄醯冢ǘ┲粒ㄆ撸┫钪柿弦约耙斓厥鹄硪滴袼枭枋┘鞍旃跫�。
上述质料真实有效并切合备案审核相关执法、规则和划定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备案审核治理机构方可同意开展该项目的异地招标署理业务。
第三十七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异地设立分公司,其分公司卖力人应是本机构派驻人员,分公司执(从)业人员应是本机构的专职人员,治理专职人员审定手续。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异地设立分公司实行备案审核挂号制度。备案审核挂号时应提交以下质料:
�。ㄒ唬豆こ陶斜晔鹄矸止颈赴干蠛斯液疟怼罚ḿ奖砣�;
�。ǘ┕こ陶斜晔鹄砘棺矢裰な�;
�。ㄈ┕こ陶斜晔鹄砘构ど逃抵凑�;
�。ㄋ模┓止居抵凑�;
�。ㄎ澹┓止居党『稀旃枋┘疤跫っ髦柿�;
�。┓止韭袅θ思捌渌ㄖ叭嗽敝匆底矢裰な榛蛑俺浦な榧吧矸葜ぜ�;
�。ㄆ撸豆こ探ㄉ柘钅空斜晔鹄砘怪匆凳植帷�;
�。ò耍┢渌止鞠喙刂っ髦柿�。
上述质料真实有效并切合备案审核相关执法、规则和划定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备案审核治理机构方可同意该分公司开展招标署理业务。
第三十八条 工程招标署理分公司从事署理业务必须遵守以下划定:
�。ㄒ唬┳袷乇静椒サ谌酢⒌谌奶酢⒌谌逄醯幕�;
�。ǘ┕こ滔钅空斜晔鹄硖踉急匦胗杀净狗ㄈ擞胛腥伺浜锨┦�;
�。ㄈ┓止究咕咛逑钅渴鹄硪滴袷�,署理项目治理部组成人员必须是本机构专职人员;
�。ㄋ模┓止竟こ探ㄉ柘钅空斜晔鹄斫峁晕募匦胗杀净狗ㄈ饲┦�。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监督治理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署理机构接纳按期检覆按核的方法增强对其资格条件情况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治理。检覆按核步伐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另行制订。
第四十条 县级(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署理机构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监督治理,并向社会公示。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应当凭据有关划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的信用档案信息应当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等情况。本步伐第三十二条划定的行为被投诉举报查实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分等情况应看成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四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凭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取消工程招标署理资格:
�。ㄒ唬┳矢裥砜苫厥虑槿嗽崩挠弥叭ā⑼婧鲋笆刈鞒鲎加枳矢裥砜傻�;
�。ǘ┯庠椒ǘㄖ叭ㄗ鞒鲎加枳矢裥砜傻�;
�。ㄈ┪シ捶ǘǔ绦蜃鞒鲎加枳矢裥砜傻�;
�。ㄋ模┒圆磺泻闲砜商跫纳昵胱鞒鲎矢裥砜傻�;
�。ㄎ澹┮婪ǹ梢匀∠こ陶斜晔鹄碜矢竦钠渌樾�;
�。┮云燮⑿谢叩炔徽笔侄稳〉霉こ陶斜晔鹄碜矢裰な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并通告其资格证书作废,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应当实时将资格证书交回资格许可机关:
�。ㄒ唬┳矢裰な橛行诮炻匆婪ㄉ昵胙有�;
�。ǘ┕こ陶斜晔鹄砘挂婪ㄖ罩沟�;
�。ㄈ┳矢裰な楸蝗∠⒊坊�,或者吊销的;
�。ㄋ模┲捶ā⒐嬖蚧ǖ挠Φ弊⑾矢竦钠渌樾�。
第四十三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以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的,由资格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该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
第四十四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质料申请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的,资格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机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
第四十五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不实时治理资格证书变换手续的,由原资格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工程招标署理资格或者逾越资格许可规模担负工程招标署理业务的,该工程招标署理无效,由原资格许可机关处以3万元�?�。
第四十七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不法转让工程招标署理资格证书的,由原资格许可机关处以3万元�?�。
第四十八条 有本步伐第三十二条第(一)、(二)、(四)、(五)、(六)、(九)、(十)、(十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以3万元�?�。
第四十九条 申请资格升级的工程招标署理机构或者重新申请暂定级资格的工程招标署理机构,有本步伐 第三十二条划定行为之一的,自查实认定之日起一年内资格许可机关不予受理和批准。
第五十条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未凭据划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原资格许可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步伐未尽事宜,按有关执法、规则和划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步伐由湖北省建设厅卖力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