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档案治理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通告
- 2015-12-08
- 游艇会官网监理
- 游艇会官网监理
- 0
依据
鄂财采认[2015]-24811号的要求,
恩施自治州游艇会官网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
恩施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档案治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果真招标,接待切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档案治理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ESTXZB2015-051
三、采购预算:195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可凌驾此预算,凡凌驾此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档案治理系统
采购要求:凭据省法院《湖北法院电子卷宗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各级法院建设的电子卷宗系统须与本级法院审判流程治理软件、数字审委会软件无缝对接,可以在审判流程软件中直接对诉讼卷宗进行扫描加工,可以在审判流程软件、数字审委会软件中直接调取相关案件的电子卷宗,便于承步伐官和审委会委员查阅案件相关质料。”为确保数据连续性,必须与原数据相符并能在无需二次开发的前提下实现无缝对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划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是海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规模;
3、
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法院业务应用系统产品与采购单位现正在使用的软件实现无缝对接并能投入使用的允许函;
4、
供应商须提供云盘算效劳器虚拟化平台软件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效劳允许函原件(若为署理商);
5、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报名。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供应商于
2015年
12月
8日至
2015年
12月
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
12:00时,下午
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报名挂号表两份(见通告后附件)、无缝对接并能投入使用的允许函原件、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效劳允许函原件(若为署理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署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挂号证,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恩施州邮政局四楼)文件出售室购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电子文档)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3、本项目各供应商需提交投标包管金。投标包管金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时间以抵达恩施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包管金专用账户为准,请各供应商注意投标包管金在途时间,不然视为投标无效。
3.1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投标包管金。
3.2投标包管金应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直接汇入下列指定帐户,投标包管金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地点:恩施市春风大道571号
开户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
帐 号:42001728608059009999- 102938
行 号:1055 4108 6088
款项用途: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档案治理系统采购项目投标包管金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5日下午15时
八、投标文件递交所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九、开标时间:2016年1月5日下午15时
十、开标所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十一、宣布通告的媒介:本次招标通告同时在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宣布。
十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恩施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417号
联 系 人:吴波
联系电话:0718-8299790
署理机构:恩施自治州游艇会官网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53号滨江花园小区亲水华府A座四楼3A05室
联 系 人:谢青
联系电话:0718-8277616